产品视频
产品详情
联系方式
济宁位于鲁西南腹地,地处黄淮海平原与鲁中南山地交接地带,是山东西部最具实力、最富活力的科学发展高地,在西部经济隆起带加快崛起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确保济宁地区社会稳定、经济繁荣,人民法院责无旁贷。
为此,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要求全市法院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济宁中院院长冯爱冰在动员部署时明确要求,全市法院要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到法院工作全局突出位置,把推进专项斗争作为讲政治的实际行动,以更强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抓紧抓实抓好专项斗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今年以来,济宁中院党组先后10次专题研究专项斗争工作,为打赢这场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证。
为摸清情况,济宁中院院领导分别带队赴基层法院调研,院长冯爱冰先后到汶上、微山、曲阜、邹城、任城法院调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涉黑恶案件审理情况,撰写《关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办理中有关问题的调查和思考》,分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揭露案件成因,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
在调研的基础上,济宁中院制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对打击重点、保障诉权、保证审判质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作出规定,指导全市法院专项斗争开展,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打准打狠、依法严惩。
为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中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基层法院也都成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中院下设扫黑除恶办公室,专班办公,设置专职联络人。
据该院扫黑除恶办公室主任赵相国介绍,中院抽调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刑事审判骨干,分别组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审理合议庭、涉保护伞案件审理合议庭、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犯减刑假释审理合议庭,加强审判力量,为打赢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被告人钟某某出狱以后,凭借其蹲过监狱的“知名度”,纠集被告人钟某及同案参与人张某等人,在其居住地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办事处何岗村开设沙场,在沙场门口的生产路上,借环保、监察的名义,采用公开安装洗车机刷车收费作为幌子的手段,以威胁、侮辱、谩骂的方式,多次、连续作案,向途经此地的拉沙车辆及附近过往车辆强行索要过路费,非法牟取利益。截至2017年8月,被告人钟某某等人共强行索要过路费7万多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了一方安宁。
任城区法院依法组成由院长王爱新为审判长的7人合议庭,于2018年6月26日、8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钟某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钟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到4年。
“把这些坏人绳之以法,真是大快人心!扫黑除恶为咱老百姓出了气、撑了腰,社会更安定,我们的日子就更幸福了!”一位参与庭审旁听的群众激动地说。
扫黑除恶要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全市法院迅速行动起来,以雷霆之势全面展开。
9月12日上午,济宁法院举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集中宣判行动。中院宣判了被告人李某、王某某、杨某某聚众斗殴案,基层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其他犯罪案件。
9月25日,济宁法院进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批集中宣判行动。任城区法院宣判了被告人戴某某等13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其他基层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有力震慑了犯罪,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9月15日、25日,中院副院长钱欣红两次参加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集中通报了济宁两级法院开展专项斗争的工作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将专项斗争推向深入,济宁中院深入开展线索排查活动,重点对近年来审执结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重新梳理排查,尤其是将信访案件、职务犯罪、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作为排查重点,将发现的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折断“保护伞”,拆掉“黑后台”。被告人李某是某派出所民警,身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竟将涉黑恶犯罪的举报材料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意图使举报人放弃上告,进而使涉案当事人可以不受刑事追究,帮助涉黑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经法院审理,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并追缴违法所得。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李某上诉至济宁中院。济宁中院二审仅用8 个工作日就审理完毕,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为确保案件质量,增强审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的规范性,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解释、规程,该院制定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程序规定》,从庭前准备、庭前会议、法庭审理、评议宣判等方面规范审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程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提高审判效率。
济宁中院要求,全市法院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应组织刑事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充分讨论;对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及疑难复杂或有重大争议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以确保审判质效。
“我们通过审理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案件,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主动作为,扩大办案效果,为构建新型社会治理体系发挥非消极作用。”济宁中院副院长钱欣红如是说。
为加强司法建议工作,该院除了对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进行排查外,还对已审结的其他刑事案件组织“回头看”,排查梳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或行业管理漏洞,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司法建议,以审判工作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8月25日,济宁中院向市邮政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发现被告人在实施贩卖毒品、购买、等犯罪行为时,使用快递寄送,加剧了公共风险。为此,建议加强对邮寄快递公司的监督,督促严格落实验视制度,提高快递公司货物检查意识及法律意识。市邮政管理局快速反应,对司法建议给予积极响应,与中院有关部门座谈,听取意见,制定措施。目前,全市法院已发出司法建议21条。
该院对民转刑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发案成因,撰写了民转刑恶性命案调研报告,转交济宁市司法局,为司法机关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供参考,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矛盾管控与化解机制的完善。
为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济宁中院审监庭出台了《关于处理涉黑涉恶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减刑、假释程序和实体条件。特别是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要考虑涉黑罪犯的犯罪情节、狱内表现、财产刑的履行情况,对减刑、假释案件由专业合议庭办理,严把减刑假释法律适用关。
罪犯陈某某犯参与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现在山东某监狱服刑。执行机关于2018年8月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济宁中院审理。中院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条件,经审理认为,罪犯陈某某不符合减刑的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对罪犯陈某某不予减刑。
为服务保障中心城区建设转型发展,确保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正常开工、顺顺利利地进行,济宁中院积极做出响应济宁市委、市政府在中心城区“两重”领域开展扫黑除恶雷霆行动部署,指导全市法院优质高效地审理好雷霆行动中破获的涉黑恶犯罪案件,并针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领域存在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加强监管的建议,确保行动效果。院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加重点项目包保,系统摸排重点项目中有几率存在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线索,深入研判重点领域的社会问题,协助党委政府推进项目落地,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法院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参与者。济宁中院热情参加社会管理,制定了《关于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挽救被引诱参与黑恶组织的未成年犯,与相关的单位密切配合,防范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侵害、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积极努力配合全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席会,及时沟通金融犯罪审判情况,协调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借贷引发的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办案效果。该院制作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手册》《扫黑除恶宣传画册》,先后3次集中组织全市法院干警走上街头、走进社区,向群众发放有关的资料4600余册,接受群众法律咨询600余人次。在法院官方微信、微博、网站开辟专栏,及时发布扫黑除恶信息,向社会各界宣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力度。以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为契机,济宁中院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报道。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济宁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先后开展了2次集中宣判,切实发挥以案明法的警示作用,鼓舞士气,凝聚社会正能量。
同时,济宁中院还在当地媒体开设专版专栏,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和法规,同涉黑涉恶势力作坚决斗争,把专项斗争进程转化为全民普法的过程。
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管长远。济宁中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斗争规范有序开展。
走进济宁中院扫黑除恶办公室,工作人员吴海洋介绍:“按照专项斗争要求,凡涉及扫黑除恶工作,全部建立了台账。同时设立联络员,负责对案件数据、审理情况、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确保随有随报、随用随得。”该院通过建立专项斗争工作台账,让各项工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为快速高效办理案件,济宁中院与济宁市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联席沟通协作机制。经该院提议召开了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定《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认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涉案款物、庭审会议和庭审规范、律师参与辩护代理、刑罚执行等方面达成共识,充分的发挥政法部门协调配合作用,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形成打击合力。
8月30日,济宁中院与济宁城郊地区检察院召开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双方重点针对涉黑涉恶罪犯的从严幅度、财产刑的履行情况、细则中有争议条文的解读等统一了意见、达成了共识,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协同开展减刑、假释工作,尤其是涉黑涉恶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强化督导,压实责任,该院制定了《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督导方案》,先期成立六个督导组,对全市各基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做了专项督导。针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作中的短板,做好跟踪督促整改工作,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为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在前期督导的基础上,中院党组决定对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再加强,由院领导带队分别对联系点法院开展了一次全面督导,确保责任压实,措施落地见效。
为让扫黑除恶者无后顾之忧,济宁中院建立保障机制,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山东省扫黑除恶工作实施办法》、济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纪依法保护政法干警及其近亲属的意见》的规定,制定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纪依法保护法院干警及其近亲属的意见》,保障参与审理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案件的法院干警在案件审理中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参与审理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案件的法院干警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充分调动大家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今年以来,济宁两级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习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部署,强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举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重从快审结一批涉黑涉恶案件。截至9月底,全市法院共审结恶势力犯罪案6件,在给予刑事处罚的25名被告人中,有6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为24% ,审结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重刑率均大幅高于一般刑事案件的重刑率,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慢慢地加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新时代济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图为济宁中院副院长钱欣红(右二)参加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图为济宁中院院长冯爱冰到基层法院督导扫黑除恶工作
环球hq娱乐在线官网入口
联系人:戴经理
电话:0576-84757788
移动电话:13857621608
传真:0576-84736678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宁川东路96号
公司主页:www.guan168.com
官网
阿里店铺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宁川东路96号
联系人:戴经理
电话:0576-84757788 移动电话:13857621608 传真:0576-84736678
公司主页:www.guan168.com
阿里店铺
版权所有 环球hq娱乐在线官网入口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宁川东路96号 移动电话:13857621608 电话:0576-84757788 传真:0576-84736678
技术支持:环球hq娱乐官网登录拉齐奥